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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“136号文”承接方案反馈23条意见:存量电价、增量比例等未被采纳
发布日期:2025-09-09 17:00 点击次数:109
(来源:风芒能源)
风芒能源获悉,8月25日,海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《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情况。
根据披露,在方案征求意见期间,海南省发改委共收到23条反馈意见。经研究,采纳和部分采纳11条,未采纳12条。
经梳理,23条反馈意见出自6家企业,涉及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、正泰安能数字能源(浙江)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、长丰能源集团(海南)有限公司等企业。
对于“存量分布式项目发电量100%纳入机制电量,价格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;增量项目按年上网电量的90%确定”的建议,公告显示不采纳。
理由为,《方案》设置参数综合考虑了海南省存量政策、实际新能源发展情况与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,确保方案落地总体平稳可控。
对于“增量项目机制电价下限调高到0.25元/千瓦时” 的建议,公告显示不采纳。
理由为,经成本调查,当前光伏成本已低至0.17元/千瓦时,0.20元/千瓦时已是合理水平。
对于“政策实施初期,不设置充足率”的建议,公告显示不采纳,理由为,引入充足率可充分提高竞价竞争水平,符合政策导向。
此外,公告在回复意见采纳情况时指出,差价结算机制明确为保障新能源项目收益预期的手段,且国家正在全面清理地方优惠电价政策,不应引入额外的电价补贴机制。
《方案》公示的限价水平仅为首年竞价限价水平,后续每年本就会动态评估调整。
据了解,7月,海南省分别启动对《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等两个细则的意见征求。
详情见下:
